去民政局离婚需办理哪些手续
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:
1.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,确保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、结婚证一致。
2.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,如果是集体户口,则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。
3. 结婚证原件。
4.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,通常需要一式三份。
5. 每人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6. 在离婚登记现场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。
7. 缴纳相应的费用。
离婚手续通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:
1. 双方提交证件和材料,并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2.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3. 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,双方没有撤回申请的情况下,可以领取离婚证。
4. 领取离婚证时,双方需再次确认信息无误,并领取离婚证。
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有效状态,且双方均已对离婚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。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请随时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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